RTV硅胶

免费咨询热线

0755-21032753

RTV硅胶

您的位置: 首页 > RTV硅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6号)

发布日期:2024-02-16 来源:RTV硅胶
  • 产品详情

  《基础测绘条例》已经2009年5月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别的海域从事基础测绘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别的海域从事海洋基础测绘活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制定。

  第四条基础测绘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基础测绘活动中使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任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真实的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其中,地方的基础测绘规划,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作战工程的,还应当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是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任部门,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任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该依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应急保障组织体系,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应急响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等应急保障措施。

  (五)测制和更新全国1:100万至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第十三条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组织实施:

  (五)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1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定由其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应当依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依法确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六条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当具有与所承担的基础测绘项目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当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设施,严格执行有关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以及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避免重复投资。

  国家安排基础测绘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第一先考虑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数据传输以及基础测绘应急保障的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基础测绘设施遭受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做好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组织并且开展培训和演练,逐步的提升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

  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应该依据不一样的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动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中,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任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水系、交通、居民点、植被等地理信息的变动情况,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理应当对测绘行政主任部门的信息收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三条依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任部门的意见,有适宜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的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测制、加工、处理、提供的监督管理,确保基础测绘成果质量。

  第二十五条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其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将基础测绘项目确定由不具有测绘资质或者不拥有相对应等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决定。

RTV硅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6号)

产品详情

  《基础测绘条例》已经2009年5月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别的海域从事基础测绘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别的海域从事海洋基础测绘活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制定。

  第四条基础测绘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基础测绘活动中使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任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真实的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其中,地方的基础测绘规划,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作战工程的,还应当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是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任部门,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任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该依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应急保障组织体系,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应急响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等应急保障措施。

  (五)测制和更新全国1:100万至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第十三条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组织实施:

  (五)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1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定由其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应当依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依法确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六条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当具有与所承担的基础测绘项目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当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设施,严格执行有关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以及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避免重复投资。

  国家安排基础测绘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第一先考虑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数据传输以及基础测绘应急保障的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基础测绘设施遭受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做好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组织并且开展培训和演练,逐步的提升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

  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应该依据不一样的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动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中,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任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水系、交通、居民点、植被等地理信息的变动情况,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理应当对测绘行政主任部门的信息收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三条依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任部门的意见,有适宜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的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测制、加工、处理、提供的监督管理,确保基础测绘成果质量。

  第二十五条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其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将基础测绘项目确定由不具有测绘资质或者不拥有相对应等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决定。

X瞬干胶|ab胶|pur热熔胶|导电胶|硅胶|uv胶胶水生产厂家-欢迎使用江南全站App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sz-goel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