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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9 来源:江南官网登录入口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13,119.37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91,311.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9,980,794.1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23,966,454.1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336,147.4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所处的行业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现基本的产品属于维生素行业及生物保鲜剂行业。

  维生素是人和动物营养、生长所必需的某些少量有机物,对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健康有极及其重要的作用。市场需求大多数来源于于其下游的饲料、食品、医药等领域,总体需求稳中有增。我国已成为世界维生素生产中心,是能生产全部维生素种类的少数国家之一,目前中国企业已在多个维生素细分市场取得了国际竞争优势。

  根据博亚和讯分析,2022年,维生素行业竞争格局分散,行业供应集中度高,供应端扰动因素多,行业并购整合活跃。中国维生素产量持续扩张,全球份额提升,厂家数量多,供应过剩显现,出口超买后市场以消化库存为主;海运持续紧张、国际油价大面积上涨、欧洲能源危机等因素推动下,全球大宗商品的价值出现超预期上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抬高了维生素生产企业的成本,但仍难以扭转供大于求下以价换量的局面。2022年,维生素供应格局变化相对复杂,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根据博亚和讯分析,预计2023年受全球经济和贸易宏观环境变化,全球畜产品产量稳中有增,区域变化和品种变化差异大,中国饲料、养殖将重新平衡恢复常态;出口拉动力减弱,国内需求缓慢恢复。2023年维生素低效产能出清可能没办法从根源上打破“囚徒困境”,但能带来阶段性机会。

  生物保鲜剂是指从动植物、微生物中提取或利用生物工程技术获得的对人体安全的保鲜剂。生物保鲜剂在食品保鲜中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保鲜作用机理可以概括为①含有抗菌活性物质,抑制或杀死食品中的腐败菌,保持食品鲜度②抗氧化作用,防止食品中不饱和脂肪酸等氧化造成品质劣变③抑制酶的活性,防止食品变色,保证良好的感官特性④形成一层保护膜,防止微生物污染,减少水分散失,保持食品品质。

  目前生物保鲜剂作为食品添加剂,主要使用在于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及速食等行业,总体需求迅速增加。近年来,生物保鲜剂市场需求的迅速增加大多数来源于以下三方面驱动因素:一是下游饮食业的稳步增长带动了生物保鲜剂需求的增加;二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对生物保鲜剂认知度的提升,对“高效、安全、无毒、无残留防腐剂”食品的需求的增加带动了对生物保鲜剂需求的增加,生物保鲜剂有望逐渐替代化学防腐剂;三是生物保鲜剂的应用场景范围逐步扩大带动了对生物保鲜剂需求的增加,特别是2018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应用限制范围的公告》,新拓展的应用场景范围包括了酱腌菜、面包和糕点,市场非常庞大。

  我国生物保鲜剂产业的原料资源丰富且价格低,人力资源与成本也较发达国家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再加上近年来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行业及生物制造产业的政策上的全力支持,为生物保鲜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诸多有利因素。随着生物保鲜剂应用场景范围与应用程度的不断拓展,国内生产企业在发酵工艺、提取工艺、质量管理、应用研究等方面技术水平的逐步的提升,生物保鲜剂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生物素的企业之一,是全球生物素、叶酸主要供应商。根据博亚和讯显示,2022年,圣达生物为我国生物素前五大供应商之一;2022年圣达生物位列我国叶酸前四大供应商。

  在生物保鲜剂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生物保鲜剂生产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为数不多可以同时生产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聚赖氨酸等生物保鲜剂产品的企业之一,是生物保鲜剂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获得浙江省食品添加剂行业龙头企业、浙江省行业隐形冠军、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在全球食品添加剂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早从事生物素和生物保鲜剂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为全球生物素、叶酸主要供应商,长期致力于维生素、生物保鲜剂、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生物素、叶酸等维生素类产品和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聚赖氨酸等生物保鲜剂类产品。产品生物素目前主要使用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日化等领域;叶酸目前主要使用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药品等;乳酸链球菌素及纳他霉素,具体应用于肉制品、乳制品、卤制半干豆腐、饮料及速食等的防腐保鲜。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通过实时监测大宗原料价格趋势,及时作出调整采购策略与节奏,建立安全库存与战略库存。公司通过规范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筛选出优秀的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保障原料供应的高品质与稳定性。对于大宗原料,公司实施集团化统一采购,以规模优势提升议价能力,明显降低成本。对于大型设备,企业成立招标办,借助阳光供应商管理平台,有效地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及竞争性。近年来,ERP供应链体系的全面建设与BI商业智能系统的导入,使得公司采购管理进入数字时代,实现了信息化飞跃,促进了成本的精细管理。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紧贴工业4.0时代脉搏,依托设备集散控制DCS系统,在部分关键产品车间已实现智能制造和数据驱动,不仅大幅度降低劳动强度,减少用工数量,并且通过机器、仪表的精细化过程控制,规避了人工操作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差异性,有效提升了产品的稳定性和均一性。同时,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通过全过程的数据记录、收集和整理,并对核心参数的生成过程曲线,方便了质量分析和管理、过程认证和故障排查等工作的开展。

  公司的销售按模式可分为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和与国内外专业的维生素及食品添加剂经销商合作由其代理的销售。公司的营销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以实现用户需求为导向,近年来慢慢地增加供给侧改革,在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建立起来的市场口碑与美誉度赢得忠实客户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建立应用团队与扩宽产品应用领域,打造“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逐渐增强与客户的黏度。

  通过数字化工作的推进,公司已形成制造端、销售端、供应端和财务端信息的数字化联通,能根据经营大数据支持更高效的决策,提升业务效率,减少运营风险。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01.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8.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8.4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65,520.75万元,同比下降6.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799.73万元,同比增长0.5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86,120.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13,119.37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91,311.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9,980,794.1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23,966,454.1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1,336,147.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171,188,9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71,337.4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6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每股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来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础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对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真实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其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督管理要求,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更有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有关规定,其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都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委托理财种类:低风险、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本次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所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额度内来投资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应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情况。

  公司所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经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做定期或不按时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84%,公司货币资金为32,071.79万元,本次拟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1.18%。公司在确保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拟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公司对未来闲置自有资金规模进行测算后得出,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情形。

  公司购买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金收益,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性质,进行一定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为准。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赞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和需要的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购买信托打理财产的产品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3)上述总理财额度包括公司尚未到期的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审批额度2.00亿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审批额度1.00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爱女士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有关规定,其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都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专项报告,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本年度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洪爱、朱勇刚、周斌、徐建新、ZHU JING(朱静)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团队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挂钩,科学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洪爱、朱勇刚、周斌、徐建新、ZHU JING(朱静)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真正体现责任、风险和收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356,687股(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年产20000吨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增资、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将相应募集资金投入到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历次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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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13,119.37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91,311.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9,980,794.1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23,966,454.1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336,147.4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所处的行业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现基本的产品属于维生素行业及生物保鲜剂行业。

  维生素是人和动物营养、生长所必需的某些少量有机物,对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健康有极及其重要的作用。市场需求大多数来源于于其下游的饲料、食品、医药等领域,总体需求稳中有增。我国已成为世界维生素生产中心,是能生产全部维生素种类的少数国家之一,目前中国企业已在多个维生素细分市场取得了国际竞争优势。

  根据博亚和讯分析,2022年,维生素行业竞争格局分散,行业供应集中度高,供应端扰动因素多,行业并购整合活跃。中国维生素产量持续扩张,全球份额提升,厂家数量多,供应过剩显现,出口超买后市场以消化库存为主;海运持续紧张、国际油价大面积上涨、欧洲能源危机等因素推动下,全球大宗商品的价值出现超预期上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抬高了维生素生产企业的成本,但仍难以扭转供大于求下以价换量的局面。2022年,维生素供应格局变化相对复杂,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根据博亚和讯分析,预计2023年受全球经济和贸易宏观环境变化,全球畜产品产量稳中有增,区域变化和品种变化差异大,中国饲料、养殖将重新平衡恢复常态;出口拉动力减弱,国内需求缓慢恢复。2023年维生素低效产能出清可能没办法从根源上打破“囚徒困境”,但能带来阶段性机会。

  生物保鲜剂是指从动植物、微生物中提取或利用生物工程技术获得的对人体安全的保鲜剂。生物保鲜剂在食品保鲜中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保鲜作用机理可以概括为①含有抗菌活性物质,抑制或杀死食品中的腐败菌,保持食品鲜度②抗氧化作用,防止食品中不饱和脂肪酸等氧化造成品质劣变③抑制酶的活性,防止食品变色,保证良好的感官特性④形成一层保护膜,防止微生物污染,减少水分散失,保持食品品质。

  目前生物保鲜剂作为食品添加剂,主要使用在于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及速食等行业,总体需求迅速增加。近年来,生物保鲜剂市场需求的迅速增加大多数来源于以下三方面驱动因素:一是下游饮食业的稳步增长带动了生物保鲜剂需求的增加;二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对生物保鲜剂认知度的提升,对“高效、安全、无毒、无残留防腐剂”食品的需求的增加带动了对生物保鲜剂需求的增加,生物保鲜剂有望逐渐替代化学防腐剂;三是生物保鲜剂的应用场景范围逐步扩大带动了对生物保鲜剂需求的增加,特别是2018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应用限制范围的公告》,新拓展的应用场景范围包括了酱腌菜、面包和糕点,市场非常庞大。

  我国生物保鲜剂产业的原料资源丰富且价格低,人力资源与成本也较发达国家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再加上近年来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行业及生物制造产业的政策上的全力支持,为生物保鲜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诸多有利因素。随着生物保鲜剂应用场景范围与应用程度的不断拓展,国内生产企业在发酵工艺、提取工艺、质量管理、应用研究等方面技术水平的逐步的提升,生物保鲜剂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生物素的企业之一,是全球生物素、叶酸主要供应商。根据博亚和讯显示,2022年,圣达生物为我国生物素前五大供应商之一;2022年圣达生物位列我国叶酸前四大供应商。

  在生物保鲜剂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生物保鲜剂生产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为数不多可以同时生产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聚赖氨酸等生物保鲜剂产品的企业之一,是生物保鲜剂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获得浙江省食品添加剂行业龙头企业、浙江省行业隐形冠军、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在全球食品添加剂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早从事生物素和生物保鲜剂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为全球生物素、叶酸主要供应商,长期致力于维生素、生物保鲜剂、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生物素、叶酸等维生素类产品和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聚赖氨酸等生物保鲜剂类产品。产品生物素目前主要使用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日化等领域;叶酸目前主要使用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药品等;乳酸链球菌素及纳他霉素,具体应用于肉制品、乳制品、卤制半干豆腐、饮料及速食等的防腐保鲜。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通过实时监测大宗原料价格趋势,及时作出调整采购策略与节奏,建立安全库存与战略库存。公司通过规范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筛选出优秀的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保障原料供应的高品质与稳定性。对于大宗原料,公司实施集团化统一采购,以规模优势提升议价能力,明显降低成本。对于大型设备,企业成立招标办,借助阳光供应商管理平台,有效地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及竞争性。近年来,ERP供应链体系的全面建设与BI商业智能系统的导入,使得公司采购管理进入数字时代,实现了信息化飞跃,促进了成本的精细管理。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紧贴工业4.0时代脉搏,依托设备集散控制DCS系统,在部分关键产品车间已实现智能制造和数据驱动,不仅大幅度降低劳动强度,减少用工数量,并且通过机器、仪表的精细化过程控制,规避了人工操作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差异性,有效提升了产品的稳定性和均一性。同时,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通过全过程的数据记录、收集和整理,并对核心参数的生成过程曲线,方便了质量分析和管理、过程认证和故障排查等工作的开展。

  公司的销售按模式可分为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和与国内外专业的维生素及食品添加剂经销商合作由其代理的销售。公司的营销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以实现用户需求为导向,近年来慢慢地增加供给侧改革,在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建立起来的市场口碑与美誉度赢得忠实客户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建立应用团队与扩宽产品应用领域,打造“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逐渐增强与客户的黏度。

  通过数字化工作的推进,公司已形成制造端、销售端、供应端和财务端信息的数字化联通,能根据经营大数据支持更高效的决策,提升业务效率,减少运营风险。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01.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8.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8.4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65,520.75万元,同比下降6.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799.73万元,同比增长0.5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86,120.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13,119.37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91,311.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9,980,794.1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23,966,454.1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1,336,147.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171,188,9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71,337.4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6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每股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来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础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对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真实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其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督管理要求,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更有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有关规定,其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都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委托理财种类:低风险、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本次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所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额度内来投资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应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情况。

  公司所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经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做定期或不按时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84%,公司货币资金为32,071.79万元,本次拟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1.18%。公司在确保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拟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公司对未来闲置自有资金规模进行测算后得出,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情形。

  公司购买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金收益,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性质,进行一定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为准。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赞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和需要的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购买信托打理财产的产品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3)上述总理财额度包括公司尚未到期的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审批额度2.00亿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审批额度1.00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爱女士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有关规定,其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都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专项报告,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本年度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洪爱、朱勇刚、周斌、徐建新、ZHU JING(朱静)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团队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挂钩,科学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洪爱、朱勇刚、周斌、徐建新、ZHU JING(朱静)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真正体现责任、风险和收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356,687股(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年产20000吨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增资、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将相应募集资金投入到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历次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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