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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成功案例

  向日葵: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1证券简称:向日葵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

  额快速融资”)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真实的情况及相关事项做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不是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这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这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真实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6)聘请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等中介机构,和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8)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问题造成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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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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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向日葵: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1证券简称:向日葵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

  额快速融资”)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真实的情况及相关事项做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不是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这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这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真实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6)聘请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等中介机构,和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8)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问题造成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向日葵盈利能力比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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